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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刮落窗玻璃砸坏车辆,责任谁担?

2025-10-22 10:47
来源: 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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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吹落房屋的玻璃导致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受损,该由谁负责?近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大风天气导致窗户玻璃坠落,砸坏楼下车辆而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此案为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敲响了安全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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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大风之夜,天降横祸

2023年6月,宜昌市西陵区某地遭遇大风天气。王某的小型轿车停放在西陵区某停车场。当晚21时,张某家中的一扇窗户玻璃在风中脱落,径直砸中了楼下车辆,导致王某的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经保险公司定损,车辆维修费用为7200元。承保该车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王某支付了赔款,并依法获得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随后,保险公司将案涉房屋的所有人李某及实际居住人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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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焦点:天灾还是人祸?

庭审中,双方围绕“责任在谁”展开了辩论。

李某和张某辩称,此次事故纯属“天灾”。他们提出,当日气象部门已发布大风预警,社区及物业也曾通知移车,但车主王某未接电话,因此自身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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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管理不善,终须负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法律对高空坠物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一旦发生损害,首先推定物主或使用者存在过错,需要他们自己来证明已经尽到了妥善的管理和维护义务。

本案中,尽管事发时确有大风,但风力并未达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程度。同时,在物业、社区已提前发出预警的情况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李某和张某对其房屋整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未尽到合理的维护管理义务,导致窗户玻璃在大风天气脱落,造成王某停放在楼下小型轿车受损,应依法赔偿该车辆的损失。

综上,西陵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和张某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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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小疏忽可能引发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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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

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对门窗、空调外机、花盆支架等户外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排除安全隐患,尤其是在极端天气频发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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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即责任,防范要主动。

接到社区或相关部门的安全预警通知后,不能仅停留在“知晓”层面,而应转化为积极的排查和防范行动,将潜在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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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红线,过错须担责。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头顶安全”的保护。任何对管理维护义务的疏忽,都可能成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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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建筑物安全,既是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之举,也是避免自身承担法律风险的根本之道。切莫因一时疏忽,让自己“赔了钱财”又担责。



投稿 | 民庭 孙瑞

编辑 | 郑洁莹(实习)

责编 | 许斐

审核 | 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