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李明中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明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李明中,男,1990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052719900122****,住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郭家坝镇白云山村四组。
生效法律文书:(2025)鄂0502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鄂0502执1498号
90296.70元。
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按照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顺序,只有第一顺位的举报人才能获得奖励)。
张法官 0717-6975082
西陵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执行局 编辑:郑洁莹(实习) 责编:许斐 审核: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