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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模在身边丨左树青:坚守法治信仰 让使命与生命同行

2021-05-08 15:30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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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树青,女,1971年7月29日出生,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女法官”、“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争先创优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杰出青年卫士”、“湖北省先进工作者”等等。

左树青从事审判工作近三十年,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公平公正办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耕耘奉献。

一、坚守初心,让每一件案子都经得起检验

“作为一名党员,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这是左树青在党员个人发言提纲中的一句话,也是她始终坚持的信念。从迈入法院大门的第一天起,左树青就下定决心,要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做事,当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从事民事审判近三十年来,她审结的案件没有一起被认定为错案。她对于每个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审理严某与某银行、某担保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严某主张案涉房产是自己的,自己早已购买且居住多年,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严某向法院提交自己与第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和支付房款的转款凭据,但提交的交纳物业费的票据却是以第三人的名义开具,某银行对此提出质疑。严某还应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如此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其是该房屋实际所有人。但严某对此愤怒不已:“我本来就住在那里,还怎么提交证据?”左树青向严某释明如不继续举证则可能存在败诉风险,但严某坚信“房子就是我买的,我也住了这么多年”。在严某拒绝继续提交证据的情况下,左树青立即与某银行、某担保公司就房屋现状进行沟通。后,为还原事实、查清案情,左树青带着书记员到涉案房产附近挨家挨户了解情况。比对分析后,左树青认为周围邻居描述的该户居民情况与严某家极度相似。于是,左树青又到该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表示与该业主沟通较少,需要实地了解情况后再向法院出具证明。两天后,左树青再次到物业公司询问,核实严某居住情况。后经质证,某银行对严某居住在涉案房产未予质疑。法院最后判决案涉房屋归严某某所有。因证据确实充分,某银行未提起上诉。“通过这件事情,我深感在工作中我们多想一步、多做一点更有利于查清案情,也能让当事人少一些诉累。”该纠纷化解后,左树青如是说。

二、秉公办案,将每一位当事人都放在平等位置

凡接触过左树青的人都说她是一个谦逊随和之人,不论是对待同事还是当事人,她都从容沉静、不惊不怒,似乎从来没有什么脾气。但是,一旦碰到原则性问题,她却又有一种“冥顽不化”的较真和倔犟。

谭某某与某物流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谭某某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运送到海口,当货物运输到广东省某交通局时因失火被全部烧毁。谭某某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物流公司主张当天被烧毁的货物价值将近200万元,某交通局仅赔偿其中部分损失。谭某某要求将某交通局未赔付金额中涉及自己货物的部分保全,但不清楚某交通局的具体赔偿数额和某交通局与物流公司签订的赔付协议。因路途遥远,左树青多方查找,终于找到某交通局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并将调查函邮寄出去。一个月后,左树青再次联系某交通局,对方称没有收到,且对于配合法院协助查明案情一事表示不理解不支持的态度。谭某某得知后担心法院与某交通局“官官相护”,主动提出“找熟人活动活动”。左树青立即表示反对,并对谭某某进行说服教育,告知法院审理案件中不受干预的相关规定。随后,左树青不厌其烦地又邮出一份调查函,并与该交通局的负责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多次电话沟通,告知协助法院查明案情的重要性。很快,某交通局将办案所需的文件材料邮寄过来。之后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某交通局也积极配合。该案一审判决后,某物流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谭某某的财产权益得到及时保障。事后,谭某某打电话给左树青,“左法官,我要向你道歉,对不起,开始交通局不配合提供具体赔偿金额时,我以为你们法院肯定帮着他们,没想到你们依法办案,还是想办法要他们提供材料了。”

左树青常说,当事人到法院来是对法院的信任,我们对待当事人的信任不是简单给他们一个判决,更多是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为了这个答复我们会付出很多,但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必须坚强面对,勇于担当,因为法官所肩负的就是这份沉甸甸的责任。

三、情系群众,把老百姓的困难和忧愁放到心里

左树青是一个较真的人,但对于向法律寻求帮助的弱势群体,她却倾注了不尽的关爱。对来访的群众,她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她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在审理刘某某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刘某某在某医院做手术时,因手术的位置与腹膜粘连,医生把腹膜切破,为此留下后遗症,需要再次手术治疗。刘某某与某医院多次协调无果起诉到法院。得知按照法律规定还需要向法院提供某医院有过错的证据后,刘某某暴跳如雷:“你们等着,我回去就带儿子、老娘去你们医院门口住着,什么时候给我解决问题了我就什么时候回家。”左树青知晓这一情况后,立即找到刘某某,耐心向其讲解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给医院做工作,让刘某某先入院治疗。刘某某入院后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又面临出院问题。左树青再次联系医院,从刘某某的现实困难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等逐项分析,做工作让某医院先治疗刘某某,后期再考虑从赔偿款中扣除费用。经过治疗,刘某某恢复良好。该案再次开庭,庭上,刘某某一改对法院和该医院的敌对态度,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高高兴兴回家与家人团聚。左树青坚信,只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一颗善良的心换位思考,多考虑当事人的权益,就一定能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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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树青常说:“法官不仅是一种职业,更代表了一种身份、一种使命。我要让使命与我的生命同行,才能让生命充满意义。” 就这样,左树青不辱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耕耘奉献,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了人民法官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职业信念和追求。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左树青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初心使命,坚守法治信仰,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左树青从未停歇,也不敢停歇,任岁月斑驳,左树青的青春已无声地绽放在征途中,香远溢清,历久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