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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坏”的电梯》

2013-07-24 14:26
作者: 刘晓蓉

   

《“使坏”的电梯》

城区某大厦内,一家宾馆与一家KTV同在一单元,双方及其他业主共用一部电梯,4年多来,大家相安无事,但是这份平静,在去年夏天被打破了。

该KTV因向其他业主收取其垫付的电梯电费未果,先后3次对该电梯采取切断电源线、破坏电梯编码器等措施,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这些“使坏”行为让业主们很担忧,不仅出行不便,更感觉隐患颇多。其间,宾馆多次找电梯服务公司对电梯进行检修,并为此支付维修费3745元,但KTV再次切断电梯电源,使电梯“罢工”。因协商未果,宾馆将KTV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作出了KTV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的判决。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记者有话说:公共设施正常运行与安全,需大家一起维护。

法官点评:公共电梯应为大厦全体业主所共有,被告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被告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对公共电梯进行维护与保养,该行为亦只构成民法上的无因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仅能依该种法律关系向被管理人依法主张,其无权阻止公共电梯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