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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遗失酒店,谁来买单?

2023-11-13 10:54
来源: 民庭


退房后发现个人物品遗失与酒店沟通后来取时却被告知物品已灭失最后的损失由谁承担?近日,西陵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住宿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24日,向女士在办理退房手续时将上衣与围巾遗忘在酒店。于是便致电酒店前台告知其遗落衣物的外观情况,工作人员确认遗落有上衣与围巾并登记了向女士姓名与电话,并告知向女士“那你明天报电话号码来拿”。

2023228日,向女士到酒店领取衣物,酒店却告知衣物已经灭失。向女士表示其遗失的衣物均系经代购购入,并提供了交易小票照片打印件、微信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张酒店赔偿衣物损失,双方经12315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西陵法院。

 

法院审理

酒店是否应当赔偿向女士的衣物损失?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无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以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向女士在酒店住宿时不慎将衣物遗失在被告处,酒店负有法定保管责任。酒店工作人员将向女士的衣物丢失,在保管过程中存在过失并造成了向女士的财产损失,酒店应当相应地承担赔偿责任。

向女士主张的衣物价值应如何认定?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向女士提交的购买小票系照片打印件,并非原件,亦未提交购买该商品的交易凭证,不能认定购买的真实情况。现向女士的诉讼请求因缺乏相关证据证实,难以认定衣物价值。但因为酒店主张遗失衣物的价值为2000元,符合社会一般消费价值的认定标准,西陵法院综合本案情况予以采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西法在线提醒

对于旅馆业经营者,在处理消费者物品时,一方面,对于消费者的遗弃物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的遗留物品,经营者除了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加强酒店工作管理,在消费者离店时及时对房间进行检查,如果遇到价值较高或者价值无法确定的物品,及时与消费者联系,且在消费者前来认领前妥善保管。

对于消费者,一方面,在入住酒店时,应尽量避免携带大量贵重物品及现金;另一方面,在离店时,也应仔细查看以免遗漏。若在酒店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消费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