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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决定书

2023-08-30 16:42
来源: 民庭 陈晓东


   2023)鄂05022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719日作出(2023)鄂05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湖北佐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执转破)。2023728,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5破申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2023816日立案受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宜昌长江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本案管理人,湖北宜楚律师事务所为备选机构。

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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