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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着“法”爱你,是我最硬核的浪漫

2025-08-29 15:59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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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鹊桥在星空下悄然搭建

当乞巧的歌声在夜色中轻轻飘荡

当七夕的浪漫与法治的理性相遇

心动是令人沉醉的本能

但理智才是清醒的选择

在此

西法在线为大家送上一份

法律版“爱情避坑指南”

当爱情褪去滤镜

法律始终是守护真心的最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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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包发“1314”“520”,

分手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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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帅七夕给小美发了个“1314”的红包,备注“一生一世”,结果三个月后俩人掰了。小帅追着要这笔钱,说“这是借给你的”,小美翻出聊天记录怼回去:“明明是你自愿送的!”

 这里的关键是红包的“身份”:像“520”“1314”这种带特殊寓意的小额转账,或者过节送的鲜花、口红,法律上算“无条件赠与”,说白了就是“送出去的礼,泼出去的水”,分手了也别惦记着往回要。但要是转了十万八万,还备注“彩礼预备金”,那性质就变了——这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要是最后没领证,这笔钱大概率得原数奉还。所以发红包前可得掂量掂量:这钱是“表达爱意”还是“婚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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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法院可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同时明确几种不属于彩礼的情形,包含一方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2.同居三年,

能算“事实夫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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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强和女友同居三年,情人节喊她“老婆”,七夕送她“三金”,结果对方突然提分手,还把俩人一起买的车开走了。阿强气呼呼地说:“我们都算结婚了,车得一人一半!”

 醒醒!哪怕同居十年,没领结婚证就不算法律上的夫妻。别说分车分房了,就算对方突然带新人回家,你也只能瞪着眼看。所以啊,真想给爱情上“保险”,民政局的红本本可比朋友圈的“官宣”靠谱多了——至少离婚时还能理直气壮地分清楚:这锅是你的,那碗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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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3.老公藏私房钱,

算不算“违法”?



李姐七夕收到老公的“惊喜”:主动上交工资卡,转头却发现他偷偷藏了个“小金库”,用这笔钱买了个游戏机。李姐气炸了:“家里的钱都该我管,你这是转移财产!” 

其实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默认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谁管钱,俩人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老公的婚前存款、李姐的陪嫁首饰,这些属于“个人财产”,就算闹到离婚也不用分。至于私房钱,只要不是偷偷转移共同财产,偶尔藏点零花钱买个游戏、买支口红,法律还真管不着——前提是别藏得太过分,比如把家里的房产证偷偷卖了,那可就真踩红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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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遭遇家暴?

别忍,有“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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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夕本该甜甜蜜蜜,可小王却在这天被老公推了一把,理由是“礼物买得不够贵”。朋友劝她“夫妻没有隔夜仇”,但法律可不这么认为。

 只要遭遇家暴(哪怕只是推搡、辱骂),都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玩意儿可比老公写的“保证书”管用多了:禁止对方靠近你,禁止对方骚扰你,甚至能让对方暂时搬出去住。记住了,爱情里可以包容小脾气,但绝对不能纵容暴力——法律永远是你的“护身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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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

 第二条  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5.离婚冷静期,

是“拦路虎”还是“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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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两口七夕吵架,气头上跑去离婚,结果民政局说“先冷静30天”。男方嘟囔:“离个婚还这么麻烦,是不是故意为难人?”

 其实离婚冷静期就像给爱情装了个“刹车”:申请离婚后30天内,任何一方想反悔,都能撤回申请;过了冷静期,双方还得再跑一趟才能拿到离婚证。这30天不是不让你离,而是怕你们“一时上头”。毕竟婚姻不是儿戏,哪怕要结束,也得想清楚了再走——总不能今天刚领离婚证,明天就后悔“七夕的架白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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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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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爱

是忠诚、是听见、是坚定的选择


此时此刻

无论你是在享受一个人的自由

还是两个人的快乐

抑或是一个家的温暖

法院人的终极浪漫

就是在你身边

保护你,爱着你

愿你拿得起 守得住 放得下

愿你懂得这世间的美好

让爱情回到它最初的样子

七夕快乐

除了爱你

还是爱你

😘😘😘


编辑 | 李云

责编 | 许斐

审核 | 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