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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法官 李敏

2013-07-09 17:17

   

全国优秀法官   李敏

李敏,女,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3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政法系经济法专业,同年7月进入宜昌市亭区人民法院工作,1994年2月调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李敏同志从事法院工作二十年来,先后在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作为一名女法官,不论到哪一个岗位上,她都以一股女性特有的柔情和人民法官博大无私的爱心,展示出当代人民女法官的才华和风采。连续多年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连续三年考核优秀。2009年3月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妇联授予“第二届十佳女法官/三八红旗手”称号;2011年4月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09-2010年湖北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2012年2月被中共宜昌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2011年度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2013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2013年4月被宜昌市人民政府授予“宜昌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敬业爱岗,无私奉献。2005年1月4日,李敏迎来了三胞胎女儿的诞生,给34岁的她带来了欢乐,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三个小孩因早产,先天体质差,李敏要花费比抚育一个小孩三倍乃至更多的精力。一边是嗷嗷待哺的孩子,一边是越来越多的案件,面对困难,李敏没有退缩,她感受到的是沉甸甸的责任。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李敏总是会提前阅卷,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宁可自已累十分,不让当事人等一分。

公正审判,一心为民。从当法官的那一天起,李敏始终把公正审判、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工作的追求和最高境界。为了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办案的效率,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当事人主持公道。另一方面强化公正审判、一心为民的意识,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做到在思想上爱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善用调解,促进和谐。与许许多多的法官一样,李敏手中的那把法槌,每一次起落都在重复着一些复杂与简单。但在她的内心深处,却有着更多的理解、耐心与宽容。她始终遵循这样的理念:法官在通过法庭传递威严的同时,还要更多体谅一些困难群众的难处。对李敏而言,她重视的不是文书送达了没,案件结了没;她更重视的是当事人的问题解决了没,当事人的生活有保障了没……她坚信,只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就一定能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

清正廉洁,秉持公心。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李敏始终恪守自已的信条,坚持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种种诱惑,清正廉洁,纤尘不染。李敏无数次地回绝了当事人的吃请,推辞了当事人以各种名目送来的形形色色价值不菲的礼品,为的是维护人民法官的光荣与尊严,不允许有任何徇情枉法的行为出现。公生明,廉生威,与李敏打过交道的人都能感受到她的一身正气,熟知后,一些当事人和律师再也不会也不敢送财物、拉关系。对此,她理由非常简单:“审判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我们决不能违背自已的职责与良心。”

二十年法官生涯,李敏是用心在审理案件,用情在化解矛盾。她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朴素情怀,唱响了一曲爱民赞歌,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时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