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受疫情影响,湖北省内春节假期已延长至2020年2月13日,但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并不会自动延长,若不能及时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续查封冻结,将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有关执行工作的通知》,西陵法院执行局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战“疫”期间,西陵法院执行干警积极服从安排,按时到辖区街办、社区、住宅小区进行疫情防控执勤,同时为保证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影响,西陵法院执行局安排专人对案件情况进行摸排。2月2日,干警王博来到办公室,对执行案件是否存在查控措施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对银行账户保全措施在3月前即将到期的情况进行了卷宗和网络系统筛查。
2月6日,这个雨夹雪的清晨,执行干警王平、王鹏开车近一个小时,到达夷陵区三峡农商行,顺利在保全到期前对被执行人宜昌某担保有限公司账户内的1200万元进行了续冻结。
该案被执行人在2020年1月提出执行异议,因执行异议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该执行案件无法对保全中冻结的账户金额进行扣划。2月5日,因保全冻结措施期限即将于2月11日届满,申请执行人代理人通过电话向案件承办人王平申请继续冻结,但被执行人公司名称已在2019年12月进行了变更,无法在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续冻。
对此,西陵法院执行局紧急联系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协调,由三峡农商行派专人到岗协助执行干警完成继续冻结。受疫情影响,宜昌市城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部分路段已封路,这一段平时只需要十几分钟的路程,两名执行干警开车绕道行驶了近一个小时才到达银行。顺利办完继续冻结后,执行干警又回到社区,继续坚守在防疫一线。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西陵法院全体干警都坚守在社区防疫一线,但请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执行不会因疫情而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