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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没车没存款?执行法官这样来“找钱”

2019-09-09 09:26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法院

本网讯(通讯员 姜珊)近日,西陵法院执行局“出巧招”顺利执结了一起未查控到房、车及银行存款的“骨头案”。

唐某(女)与刘某(男)于2016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刘某某(2013年出生)随唐某生活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2016年离婚后刘某刚开始还是按时给付抚养费并探视刘某某。但是自2017年刘某再婚至唐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期间,刘某未给付一分钱抚养费。

唐某遂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受案后,立即对刘某的财产展开查控,然而,无奈发现刘某真的是“穷人”:无房无车无存款。执行法官怎么查就是找不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通过执行法官与刘某沟通交流,发现其于2017年再婚,且婚后生活水平不错。刘某是真的无收入还是有什么障眼法?带着疑问,执行法官陷入了深思。

执行法官确定按照目前的状况此案难以执结到位。于是,换个方向,从刘某的职业开始调查。据了解,刘某与朋友张某合伙从事室内装修装潢,无固定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和工资卡账户。也因此法院无法查控到刘某的银行存款。执行法官通过对刘某的亲戚朋友走访了解到,刘某与合伙人张某刚刚完成了在宜都的一套房屋的室内装修工作。这样的话,肯定会有装修款到账。于是,执行法官找到装修房屋的业主,调取了《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及13万余元装修款的银行转账凭证。然后,将刘某传唤到法院。面对眼前的铁证,刘某终于将37288元的执行款给付到位。原来,从再婚后刘某的收入都直接在合同里约定支付至其再婚后的妻子姜某的账户里,所以法院怎么查都查不到刘某的财产。但是,刘某的“障眼法”没有敌过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最终还是被揪住了“尾巴”,履行了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