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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嫖”后冒充警察“罚款”?两男子“仙人跳”双双获刑!

2024-12-27 09:50
来源: 刑庭
浏览: 308

这年头

竟还有人冒充警察?

最关键的是

还真有人相信!

相信就算了

还被假警察索要“罚款”

犯罪分子为何如此嚣张?

说到底他们正是利用一些人

“做贼心虚” 的心理来骗取钱财

然而

嚣张的他们还是逃不过恢恢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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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是指利用色情骗财的圈套。如今骗子们的手段不断翻新加码,甚至套上了“以警察的名义”。近日,两男子冒充警察抓“嫖娼”,西陵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个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杨某伙同毛某通过网络招嫖的方式,以冒充警察抓嫖并“罚款”为由索取柴某财物。杨某、毛某到达柴某所在酒店后,两人相互配合,使用假警官证、手铐、对讲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嫖”,要求没收柴某违法所得,骗取柴某7800元。后二人进行分赃。

裁判结果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毛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相关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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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在线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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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屡见不鲜

犯罪分子多是利用

群众对“公检法”的信任实施诈骗

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影响了人民警察的正义形象

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社会影响恶劣

依法应从重处罚


涉及钱财往来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

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多与亲朋好友沟通听取意见

如察觉已经上当受骗

立即拨打“110”报警



招摇撞骗套路揭秘


获取信任: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然后冒充公安局、检察院、社保局等公职人员与受害人主动联系取得信任。

威逼恐吓:犯罪分子会通过严厉的语气,谎称受害者涉嫌参与洗钱、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受害人配合警方调查,并强调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失去判断力。

伪造材料:犯罪分子可能会通过聊天工具发送伪造的“逮捕证、通缉令”等材料,或者通过聊天、软件视频,向受害人展示虚假办公地点,亦或者出示假证件,击溃受害人心理防线,彻底相信自己卷入了违法犯罪。

资金转移:犯罪分子以配合警方调查为由,利用受害者想尽快自证清白、洗脱罪责的心理,循序渐进向对方索要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最终达到骗取钱款或盗刷当事人各类财产账户的目的。

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