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煤溺水》
一家六口朴实而幸福的生活戛然而止,送货途中,他落入江中,再也没有起来。
强子(化名)人如其名,一直要强,是家中的顶梁柱。夫妻二人在宜昌以贩卖蜂窝煤为生,勤勤恳恳。去年6月,强子接到一艘货轮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生意来了!对方要购买1000块蜂窝煤。当天,按照约定的时间,强子夫妻俩来到货轮停靠的码头,跟以往一样,将煤用三轮车运到码头岸边,然后再用筐装煤通过码头结岸设施送到船上。就在强子第四趟运煤的途中,他从连接码头与货轮的铁质浮跳上落入江中,因其不会游泳,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强子家属与货轮主人及码头所属公司达成协商意见,溺水事故为船方和趸船方承担责任。
因船方和趸船方责任划分不一致,强子家属迟迟未得到赔偿,于是强子的妻儿及父母走上法庭索赔近50万元。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事发码头所属公司赔偿死者家属40余万元。
记者有话说:警示标语固然必要,安全管理的行为才最关键。
法官说法:强子意外落水,货船未实施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没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码头疏于管理,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对强子多次送煤行为存在溺水危险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结果未加以制止,未对高度危险活动区域完善相关安全措施,亦未尽到警示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