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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属地矛调中心 三级法院合力化解两起长达十年的征收行政争议

2024-07-03 15:51
来源: 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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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三级高级法官胡正伟、周杏,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联动,依托西陵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妥善化解了两起长达十年的征收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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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36月,西陵区政府决定对至喜长江大桥江北地块进行征收。被征收人王某某、杨某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二人的房屋面积均不足30㎡,证载用途为商业,因二人要求按30㎡、评估价格上浮20%的标准给予补偿,故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为确保征收拆迁进度,201410月,王某某、杨某某与区征收办签订《协议书》,同意区征收办预付90%的补偿款后先行拆除房屋,并且约定对于有分歧的补偿款,按法定程序起诉后,双方同意按法律文书履行,实行多退少补。之后,王某某、杨某某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审理法院从市中院至省高院,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多重诉讼。

 

调解过程

省法院行政庭法官充分研判案情,找准争议焦点,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络协调,区住保中心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进一步形成解纷合力。调解过程中,属地法院积极跟进处理。市中院行政庭法官结合相关征收补偿法律适用、行政程序规定、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等规定,深入浅出地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分析解读,将双方分歧逐渐缩小。区司法局领导、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参与协调化解,并在协调过程中积极发声。三级法院的法官一起积极引导、耐心说服,最终促成王某某与区征收办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两起征收补偿纠纷的调解过程中,省、市、区三级法院依托属地调解平台,合力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又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两案的实质性化解是湖北省法院为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各地矛盾调解中心和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协同调处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的行政争议,力争将更多行政争议解决在当地的有益探索。西陵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自今年5月8日挂牌成立以来,已调解成功5起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