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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11-28 17:36
来源: 执行局

(2023)0502执3902

关于赵小强、杨杰、熊林、田耕诈骗罪一案,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5刑终35号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赵小强、杨杰、熊林、田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判决书生效后,本院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因本案受害人众多,为推动退赔款发放,特发布此公告。请受害人(以公安机关提供的名单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复印件到本院办理相关退赔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的,本院将对款项依法提存,提存后受害人仍可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因该款不足以全部给付,故发放标准以实际受害金额按比例计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受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〇二十一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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