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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最强攻略”来啦!

2022-10-31 08:58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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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朱玉琳)今年的“双十一”即将来临~

你是不是也是

千千万万“尾款人”中的一员呢?

“剁手”归“剁手”

咱们也要理智+克制

必要的维权方式

还是要掌握哦~

1. “双十一”买的宝贝在邮寄途中有损伤或掉件的情况,该怎么理赔呢?

针对购买物品,在邮寄途中有损伤的情况。消费者在收到快递的时候,应当第一时间拍照留证,然后及时向卖家索赔。如果卖家已经对货物进行了相应的包装保护,则可以向快递公司进行协商理赔,协商不成,可以持相应证据到法院起诉。

针对购买物品,在邮寄途中掉件的情况。首先,买家需要联系卖家,确保快递确已寄出;其次,需要联系承运快递公司,如果核实到快递确已丢失,需保存好购物消费凭证、快递公司物流记录、向快递公司维权的记录以及快递掉件的原因等证据。

在快递已经保价的情况下,可依据保价条款进行索赔。

如果快递未保价,购买物品的价值又超过了快递公司限制赔偿的条款,则需要拿着证据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使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三十三条【确定货物赔偿额】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双十一”付了定金的宝贝,不付尾款,定金不退合理吗?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的时候就成立了,给付定金的消费者如果不支付尾款,是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的。与此相对,收到了消费定金的商家,如果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双方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付了定金的朋友们,一定要记得支付尾款哦!如果交了定金,又不想要这个东西了,可以收到货物之后选择“7天无理由退货”来挽回已支付的定金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双十一”后发货品原价比折扣后还低,怎么办?

“双十一”各路商家都标榜自己的标价是全年最低、打折打到“骨折”,如果消费者在“双十一”后发现商家所谓的“骨折”是制造的优惠假象,可以向该商家所在的电商平台进行投诉,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进行反映举报。如果已经购买了类似商品,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业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业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双十一”维权知识

你学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