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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2013-08-15 09:28

   

起诉条件: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商事诉讼必须符合下面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
(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
(三)提起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必须提供较充足的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四)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3、申请执行人应当适格;4、申请执行案件由本院管辖;5、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一)范围:
1、不服本院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的;
2、上级领导机关、领导或本院领导批示复查的;
3、各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二)时间:
申诉、申请再审的申请人必须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2年内提出(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依照法律规定)。

起诉证据:
(一)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书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书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三)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常见的各类案件基本证据材料:
1、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含声明书)、付款凭证、催收借款通知、利息计算明细帐、民间借贷的原告的身份复印件、被告(债务人)出具给原告的借条等。
2、买卖、购销合同纠纷:买卖、购销合同及有关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发货票及其他交货凭证、验收记录、付款凭证,发生违约或造成经济损失和的有关证明等。
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审核文件、工程进度表、工程拨款凭证、有关建筑工程规划、施工审批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证明、建筑项目的图纸、施工单位的资质级别证明等材料。
4、租赁、承包合同纠纷:租赁、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承包方或出租、发包方投资、提供设备的证明、清单、上交、收取利益的证明、财产账目、生产记录、解除合同的有关材料、上级政府及主管行政部门的文件、处理结论等材料。
5、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证明材料、以及投保人、被投保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发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书面请求、保险人拒绝赔偿给付保险金的通知书等。
6、合伙协议纠纷:合伙协议书、各合伙人出资、出人参与经营凭证、经营情况帐单、结算单据、债权债务凭证、退股、参股凭证等。
7、电信合同纠纷:电信合同或有关入户凭证、欠费人交费、欠费单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8、有线电视收视费纠纷:入户凭证、收费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9、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合同(协议、契约)、土地转让付款单据等。
10、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买卖合同(协议、契约)、付款凭证等。
11、劳动争议纠纷:劳务合同、解除合同(处理)决定书、损害事实依据、仲裁裁决书等。
12、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投资证书、帐目清册、财产清单、转包转让协议以及证据、缴纳承包款数量、凭证、合同履行的事实、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等。
13、离婚纠纷、解除同居关系纠纷:婚姻关系证明、同居关系证明、子女的户口薄复印件、家庭财产清单、债权和债务证据、双方与纠纷有关的证据以及经济状况等证明。
14、抚育费纠纷:离婚、解除同居关系等的判决书、调解书、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子女的生活、生病治疗、教育等费用的证明材料等。

立案程序:

起诉的程序:

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提交书面起诉状正本及起诉证据材料,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及起诉证据材料。原告对自己所提交的证据,应进行分类编订,对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内容作简要说明,同时附上证据目录、盖章签名并写明提交时间。
经审查发现起诉状书写不合格、起诉证据材料不齐,或者未按要求提供起诉状副本的,退回给原告补正,于补正后的时间为收到诉状时间。

申诉、申请再审的程序:
申诉人、申请再审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诉、申请再审书,本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和新的证据材料等。
经审查发现资料不全、材料复印件不清晰的,均不收材料,待资料齐备后再受理。

申请执行程序:
当事人申请执行须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1份(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姓名、住址、执行依据、执行标的、确定履行期限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

立案审查:
(1)经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7天内予以立案;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7天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2)申诉案件的申诉人提交的材料齐备的,由立案庭立卷审查。
(3)经审查,申请执行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预交费用:
立案庭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即向原告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原告应在7日内到指定的农业银行交纳案件诉讼费。交费后,原告持银行交费回单到立案庭换领诉讼费收据。

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收取受理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2、财产案件:(1)按以下标准收取:不超过1万元按50元收取;超过1万元-1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标的的2.5%收取;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标的的2%收取;超过20万元-5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标的的1.5%收取;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标的的1%收取;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标的的0.9%收取;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标的的0.8%收取;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标的的0.7%收取;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标的的0.6%收取;超过2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标的的0.5%收取;(2)申请支付令案件比照财产案件标准的1/3缴纳。
3、行政案件:每件收取受理费50元。
4、行政赔偿案件:不缴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取受理费10元;非财产案件:每件收取受理费100元。
6、申请执行案件:(1)无金额标的执行案件每件收取500元;(2)执行标的金额1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50元;执行标的金额1万元-5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1.5%收取;执行标的金额50万元-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1%收取;执行标的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收取;执行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超过部分按0.1%收取。
7、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协助办案所支出的其他诉讼费按受托单位或个人收费标准收取。
(二)受理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