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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问答

2013-08-15 09:29

   

一、起诉

   1、什么是起诉?

   起诉,俗称打官司,是指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2、起诉应符合那些条件?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起诉的方式有几种?

   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除了提交起诉状外,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法院?

   提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材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6、一审法院决定立案时间有多长?

   一审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令原告补正的,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7、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当事人还能再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没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第二审法院审查是否应当受理案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理由对起诉事项进行变动,以符合起诉要求再次起诉到第一审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第一审法院应当受理案件。

  8、当事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7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二、司法救助须知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1、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

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

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    

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

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4、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确有经济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起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三、诉讼代理

   1、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规定、或未成年、或没有时间等等,可以由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如何诉讼?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必须有法定代理人(既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代理诉讼。

   3、哪些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明确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代理人为:未成年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未成年的兄、姐;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同意的。

  4、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代理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认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5、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同时委托几个人代理诉讼?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诉讼。

   6、委托代理人有权代理哪些?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有以下两种:

  (1)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

  (2)特殊代理权限: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特别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7、当事人是否需要亲自参加开庭?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出庭诉讼。

但是离婚案件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四、审理期限

  1、民事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在多长时间内审理结束?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多长时间内审理结束?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3、行政案件一审法院应在多出时间内审理结束?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人民法院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一并审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按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报批。

  4、行政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多出时间内审理结束?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五、财产案件受理费计算标准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计算标准

序号 争议金额(A)  受理费(B)

1  A≤1万 B=50

2  1万≤A≤10万  B=50+2.5%

3  10

4  20

5  50

6  100

7  200

8  500

9  1000

10 A>2000万  B=141800+0.5%

   (二)申请执行费计算标准

序号 申请执行金额(A) 执行费(B)

1  A≤1万元  B=50元

2  1万元

3  50万元

4  500万元

5  A>1000万元  B=77400+0.1%

   (三)申请保全费计算标准

序号 申请保全金额(A) 保全费(B)

1  A≤1000元 B=30元

2  1000

3  A>10万元  B=1020+0.5%A

注: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万。

  六、申请回避

  1、什么叫回避?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在法定情形下,原审判人员不得参

加审理工作,而更换其他审判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更换审判人员: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所谓其他利害关系,是指本人与本案当事人存在比较密切、比较容易导致不公正处理案件的社会关系,比如老战友、老同学、好朋友、或者是恩人、仇人关系等。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3、回避人员包括哪些?

   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回避方式有几种?

   回避方式有两种:

  (1)自行回避。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法定情形时,主动提出退出本案的审理相关工作。

  (2)申请回避。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法院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时,应说明理由。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6、人民法院在多长时间对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七、上诉

   1、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裁判结果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第二审法院再次审理案件。

   2、上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上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主体资格,即案件的当事人;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提出;对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如何提起上诉?

   上诉人应将上诉状提交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4、上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5、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第二审法院立案庭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件材料后的5日内立案。

   6、上诉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上诉人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送达的交纳上诉费通知后7日内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人在7日内未预交,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不预交的,二审法院将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