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79号)和湖北省高人民法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候选对象的通知》精神,经三级法院和人社部门逐级推荐、审核,并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廖健薇同志为全国模范法官正式推荐对象。按照通知程序要求,现将廖健薇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21日至27日)。
广大干部群众对被公示对象的有关意见,请于10月27日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有具体事实,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举报单位为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监察室,邮编:443000,举报电话:6741298、6737413。
附:廖健薇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1日
附:
廖健薇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廖健薇,女,1973年7月出生,汉族,宜昌市人,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科员级)。
廖健薇同志注重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与拓宽知识面、提升司法能力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大局意识强。
廖健薇同志业务水平高,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优,成绩显著。自2002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353件,判决罪犯2400余人,附带民事诉讼及自诉案件调解率为85.6%,并于2012年创造了年审结刑事案件149件的全市最高记录。廖健薇同志还主动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承办了甘卓华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杨爱平等3人40余起入室盗窃、杜宏伟贩卖4公斤毒品、原西陵区公安局长王保深诈骗案等一系列重大疑难案件。2014年8月起,廖健薇同志抽调至“622专案组”工作,至今已参与审理了7件专案。所承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申诉。
廖健薇同志始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牢记廉政承诺。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平等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公正处理每一个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廖健薇同志共拒绝宴请30多人次,拒绝说情92人次,拒收礼金7500余元。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形象。
廖健薇同志从事法院工作22年来,始终坚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公平公正办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耕耘奉献。多次被评为西陵区法院办案能手、西陵区优秀政法干警;2008年被共青团宜昌市委等授予“宜昌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09年被共青团湖北省委等授予“第六届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2010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宜昌市第二届十大公正为民好法官”;2013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1-2012年度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014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