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西陵区人民法院撰写的《某商品砼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依托综治中心多元联动化解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入库编号D2026-161-1-084-023
某商品砼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依托综治中心多元联动化解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拖欠混凝土货款 涉企纠纷 绿色通道 三角债 综治中心
某商品砼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长期为某建筑公司提供混凝土等原材料。2023年起,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某建筑公司多个项目回款延迟,便以“下游未结账”为由陆续拖欠某商品砼公司货款累计达300余万元。某商品砼公司因货款无法收回陷入经营困难,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和运转,经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法官敏锐意识到,这起涉企纠纷若进入审理程序,不仅耗时较长,还可能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彻底破裂,不利于后期合作,遂向当事人释明先行调解既能快速定分止争,又能省时、节费、促和,更能为双方留足发展空间。经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绿色通道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入驻法官指导调解工作。
一是联调联动定路径。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商事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对本案进行分析:某商品砼公司急需回款“止血”,某建筑公司则担忧诉讼影响征信和后续融资。此外,双方作为市场主体,某商品砼公司作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而某建筑公司作为本地大型建筑企业,若纠纷不能高效化解,直接影响产业链上下游。在对案情分析研判后,指导法官与调解员分头联系企业双方,当天就组织双方在综治中心的调解室“面对面”进行沟通协商。
二是释法说理明责任。指导法官与调解员先通过“背靠背”调解法摸清双方诉求。某建筑公司表示,因下游开发商拖欠账款导致无力支付货款,并非故意逃避合同义务。某商品砼公司表示,因供应商在催款,若继续拖下去,公司将面临倒闭风险。摸清“堵点”后,指导法官从法律和经营双重视角切入:一方面向某建筑公司释明,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拖延付款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执行中若被列入失信名单,不仅影响投标新项目,还可能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建议某商品砼公司换位思考,某建筑公司作为长期合作伙伴,若此次能妥善解决,未来仍有持续合作空间,双方可以共赢。
三是优化方案化纠纷。为破解“资金缺口”难题,结合某建筑公司的资金回款计划,提出“分期支付+附加保障” 方案:某建筑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支付部分首期款,剩余款项按项目进度分期付清;同时,某商品砼公司放弃违约金,某建筑公司提供担保人(开发商)保证货款能够得以清偿。以上方案既给了某建筑公司缓冲期,又让某商品砼公司吃下 “定心丸”,最终双方欣然接受、握手言和。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建筑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后10日内向某商品砼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剩余货款2106576元在六个月内结清;某商品砼公司放弃其他请求。目前,某建筑公司已按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第509条
本案系建筑企业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开发商、总包方、供应商三角债传导,核心矛盾在于,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危机需回款,建筑公司则因下游拖欠无力支付,并担忧诉讼影响征信。双方诉求对立,但存在长期合作基础,并影响产业链上下游健康发展,需兼顾法律刚性与商业柔性。本案中,法院及时启动涉企绿色通道,委托综治中心入驻单位开展先行调解,充分发挥综治中心资源集成、机制衔接优势,形成解纷合力。法院入驻综治中心的法官与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分别发挥各自优势,运用“三维调解法”开展释法明理,从法律维度(明晰违约成本)、经济维度(算清长短利益)、关系维度(激活合作信任)融合施策。一方面,向建筑公司警示失信惩戒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小微企业算清合作收益账。调解过程中,针对支付不能堵点,设计“分期清偿+动态担保”方案,并将调解履行与征信修复挂钩,以开发商担保增信,企业放弃违约金换取缓冲期,绑定项目回款确保履行,最终破解僵局,为企业双方纾困解忧,实现 “保小微、稳链条、防风险”三重目标。
推荐部门: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综治中心
宜昌市西陵区行业性专业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
来源 | 立案庭 刘洪斌 编辑 | 郑洁莹(实习) 责编 | 许斐 审核 | 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