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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之十四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

2018-10-08 14:56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强制执行——兑现您的权利

1、申请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被执行人、执行的财产等是明确的;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财产部分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中的财产部分,应在2年内向法院提出,从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申请执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4、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有意见的,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5、案外人不同意人民法院执行的,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7、什么情况下法院会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