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艾某诉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西陵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得到实质化解。这是自西陵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成立以来,西陵法院委派至该工作室化解的首例行政纠纷。
艾某因在菜市场内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将其电动车横停在市场入口内部通道中间,影响市场正常通行,刘某等人在劝其挪车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艾某被殴打致伤。因双方均存在殴打行为,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依法对双方作出处罚决定。艾某认为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未组织双方就其受伤的医疗费进行调解,向西陵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经当事人同意,西陵法院将该案委派至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进行调解。确定日期后,双方以首批“客人”的身份来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西陵法院、工作室调解员全程参与,西陵检察院全程进行监督。起初,艾某情绪激动,不停向现场人员控诉刘某等人的“种种罪行”,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并称已对刘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在葛洲坝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等人赔偿其医药费、务工损失、精神损失合计7万元。
“事情发生这么久了,您们双方第一次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双方应该消除怨气,多一份沟通与理解”调解员耐心劝解道。
“你是受害人,但同时也是侵权人,案发视频已经充分证实原告与第三人系因车辆通行问题产生纠纷导致的双方互殴行为,且你对本案的起因、冲突的升级具有主动性,你提出的正当防卫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但你主张因受到殴打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还是合情合理的诉求。”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详细梳理案情,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关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认真分析了争议焦点。在调解员、驻点检察官、公安民警与办案法官的共同调解下,通过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理说法,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工作室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并逐一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逐步缩小分歧,双方当事人最终表示愿意和解,并认同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刘某现场将831元医药费交付艾某,双方握手言和,艾某称“日后再见到,就是朋友了”。
收到医疗费赔偿款后,艾某主动撤回本案起诉,并表示将一并撤回在葛洲坝法院对刘某等人提起的侵权诉讼。艾某离开时,承办法官不忘叮嘱道:“您以后的路还长,先安心找份工作上班,切记要控制住自己的脾气,遇事时让理智占上风,不要被情绪牵着鼻子走 。” 此次案件的顺利调解为行政争议工作室未来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打了样”,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也避免了因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纷纷对我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不仅是破解当前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诉率高的重要路径,也是人民法院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西陵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的成立,既是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强化府院联动的重要成果,有利于凝聚府院合力有效调处矛盾,形成争议化解的“最大公约数”。 西陵法院将继续加大案件委派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推送至西陵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充分利用化解工作室平台优势,发挥行政机关特别是“一把手”化解争议的主体作用,司法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最大合力,同时西陵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协同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切实提升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务实举措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走深走实,向着“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