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建设诉源治理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近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积极适用了“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双轨并行新模式,高效便捷地化解了一起纠纷案件,推动司法鉴定“端口”前移。
2024年5月,原告赵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沪蓉高速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赵某负全部责任。原告驾驶的该车辆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投有车损险等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赔偿事宜原、被告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了解到双方因车损一直未达成理赔协议,积极向原告释明可以通过诉前鉴定确认车损数额,在申请鉴定期间,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了解双方调解意向,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诉讼中往往因没有调解权限,一般都难以达成调解协议,判后也会进行上诉,用尽自己的诉讼权利。为了避免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为了更好更快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向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释法明理,建议其公司尽力争取调解权限。诉前调解阶段,鉴定机构出具了案涉车辆损失的公估报告,法院收到鉴定意见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以及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很快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将司法鉴定移至诉前,压缩了鉴定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指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的同时,法官同步开展调解工作,待鉴定结果出来后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及时出具法律文书,调解失败的直接转入立案程序,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高效。
此案只是西陵区法院法院推行“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的一个缩影,是创新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更是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探索,切实做到为群众“减负”,为诉讼“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