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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助复工丨实地走访,助力企业恢复经营

2020-07-22 14:59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西陵法院受理执行了某银行与湖北某园林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立案执行后,西陵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湖北某园林公司银行存款,并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财产报告制度,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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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湖北某园林公司向西陵法院提出申请,称因公司账户被冻结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正常参与项目投标,企业复工复产面临巨大难题,请求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删除其失信信息。

为核实公司真实经营情况,案件承办人多次向公司职工了解经营状况,并赴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湖北某园林公司表示,因苗圃投入大、周期长,资金占用大、流动性差等原因,加上疫情的影响,现面临银行贷款逾期、企业运行受限等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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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法院在了解公司情况后,与案件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希望银行能为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提供“喘息机会”,同时也表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把握善意执行的尺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湖北某园林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申请解除对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查封措施并删除失信信息,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正常参与项目投标,尽快复工复产,用生产经营的利润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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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