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1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系统党委书记、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本华涉嫌受贿、贪污、职务侵占一案。该案是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陪审员法施行后宜昌地区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该案由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院长方正权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廖健薇、彭军及人民陪审员夏红华、谭海涛、姚琪、胡兆玉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杨林、检察员朱蕾和助理检察员姚璐出庭支持公诉,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强担任辩护人。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就案件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许本华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当天,宜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鲍清芬,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雷涌泉、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毕奎明及宜昌市纪委、监委系统和市管国有企业等单位的部分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