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
手机已然成为了人们的体外化器官
这个体外化器官能够与
外界进行信息交流的内核是一张电话卡
于是这样一张小小的电话卡中
承载着我们巨量的个人信息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你亲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可能正在被倒卖
甚至用于违法犯罪...
近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倒卖电话卡、偷开副卡进行牟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谭某某、王某、谢某某等人在宜昌、淮安等地租用民房,假设网络通讯设备,利用网络工具读取实名制电话卡信息、接收验证码,后用于批量绑定 QQ、微信等网络社交账号并予以出售获利。经查,谢某某还将部分电话卡提供给某获利。谢某某出售网络社交账号、电话卡违法所得不低于18万元,用于支付同伙工资9万余元,谢某某获利不低于4万元。
2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谢某某等六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集他人实名制电话卡并出售牟利,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根据相关量刑情节对六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追缴非法所得并罚款二万五千元至五万元不等。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等敏感信息,以及不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一旦发现个人信息遭受侵害,要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