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502执120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明与被执行人向亚文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向亚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向亚文,男,1997年10月9日出生,土家族,公民身份号码422823199710090610,住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石马山村六组54号。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4)鄂0502民初1120号
执行案号:(2024)鄂0502执1201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2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2元。
悬赏金比例: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按照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顺序,只有第一顺位的举报人才能获得奖励)。
举报电话:王法官 0717-6975085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