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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

2017-12-04 10:22
来源: 原创

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司法拍卖实践,决定选定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入库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五年以上司法拍卖(传统拍卖或者网络司法拍卖)经验;

2. 连续三年取得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AAA级信用等级资质;

3.具有拍卖服务经营范围或者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组织;
    4.在宜昌市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免费问询服务,且咨询电话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
   6.有拍卖财产展示平台,能够提供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的拍卖财产展示功能,具备宣传与推广能力;
   7.有拍卖服务监管平台,具有实时掌握现场勘察、看样动态,随时查询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等信息技术保障,做到全程留痕,留档保存;
   8.具有与承担司法拍卖职责相适应的的工作人员和专业人才;
   9.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规程和制度;
    10.能够制作符合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规范和人民法院委托要求的文字说明、视频和照片;
   11.能够按照委托法院的要求展示并推介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保管样品;
   12.能够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13.机构及其成员无违法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司法拍卖辅助业务申请书;

(二)承诺书;
   (三)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章程;
   (四)本单位截止2017年12月1日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五)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请申报机构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一式两份。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本次选定工作由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
   (一)申报机构应于2017年12月11日前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册。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送材料的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人:张玲玲   联系
电话:0717-6742203   

附:《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4日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