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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左树青

2013-07-09 17:18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左树青

左树青,女,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2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律专业,进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工作。1995年2月调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左树青从事法院工作二十年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公平公正办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耕耘奉献。连续多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2003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并荣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被授予“宜昌市劳动模范”称号;2006年1月被共青团湖北省委等授予第四届“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2007年5月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07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先进个人”;2007年11月被共青团湖北省委等授予第五届“湖北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08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2009年5月被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2011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2年6月被中共湖北省委授予“全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勤勉敬业,忘我工作。左树青从事民事审判十八年来,每年审结的案件都名列全市法院前茅,创造了西陵区法院个人审结案件的最高记录。为了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她常把拟写法律文书、整理卷宗等工作都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进行。经她审理的近二千件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被认定为错案。

追求公正,无愧天平。对于法官来说,廉洁执法是公正与正义的生命,左树青就像对待生命一样守护着清贫,守护着人民法官的荣誉。十余年民事审判生涯,她记不清有多少当事人因为心生感激或请求“关照”,向她“意思”“意思”,她每次都是婉言谢绝。

情系百姓,司法为民。在歪风邪气面前,左树青总是横眉冷对;在说情者面前,她总是那么“不近人情”。但是对于向法律寻求帮助的弱势群体,她却倾注了不尽的关爱。从2005年起,左树青承担全院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面对这一弱势群体,左树青在工作中做到了“三心”工作法,即“热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倾听老百姓的倾诉,“诚心”解决每一个问题。

熟悉左树青的同志都说,在她身上,你听不到过多的令人激动的豪言壮语,也看不到令人印象深刻的惊人之举,但她身端言正的德与行,让与其共事多年的同事们感到由衷的尊敬与敬仰;厚重的法官职业道德在她身上得到集中体现,也让一位普通人能够从她身上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法官,应具备的素养与精神。对信仰的执着、对法律的忠诚,使她像一头老黄牛一样工作,把任劳和任怨真正结合在一起,她的身上体现着我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的优秀传统,体现着共产党人默默奉献,不计个人得失的优秀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