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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零距离”旁听行政案件庭审

2024-07-30 17:00
来源: 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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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刘晓蓉、李云)7月30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某环保科技公司诉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0余名执法人员全程旁听庭审。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6日到某环保科技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某环保科技公司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后,该公司仍不服,遂向西陵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有的社会活动主体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加强跟进帮扶指导。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既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戒作用,也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审判长刘晓蓉在庭审小结中说道。庭审中,各方围绕焦点问题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经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判决。

 “法庭就是课堂,案例就是教材,‘沉浸式’庭审观摩对于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执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局长秦庆红表示,“观摩庭审的案件与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内容息息相关,大家对行政应诉过程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日常环境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依法执法,更要规范执法、为民执法,将法理讲清、将事理说透,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保护环境,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西陵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定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公开庭审的示范效应,加强与行政机关在普法宣传、实质解纷、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联动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