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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关于申报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2019-02-02 09:46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法院

本院受理的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择优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登记地及主要执业地在宜昌地区,且已编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经历或者参与过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等事务;

(四)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一)申报时间:20192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地点: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袁娟  0717-6740709

(三)申报时须提交书面申请书(5000字以内,申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17份,附电子文档)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团队构成、业绩、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及费用缴纳情况等;

2.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不少于3人)的基本情况,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相关学术成果及奖励,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业绩,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等;

3.申报机构及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4.申报机构对本案管理人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思路及建议;

5.本案债务人无法提供管理人处理事务场所时,有无可提供的处理管理事务的场所;

6.参报本案管理人的报酬初步报价及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的承诺;

7.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四)申报机构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中介机构申报。

三、选任方式

本案采取竞争打分的方式选任管理人。由本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整体实力、团队设置、业绩、工作计划、管理建议、报价方案、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不记名评分,按平均分高低排序确定1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管理人,1家申报机构为本案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候任管理人。

特此公告

 

申报电话: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  袁娟  0717-6740709

督电话: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王钰  0717-6523061

案情咨询: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  龚瑜  0717-6525101/任菲  0717-6523062(节假日除外)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