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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绳!当心“萌萌哒”变成“凶巴巴”

2023-12-05 16:37
来源: 民庭

对于许多宠物主人来说,宠物是如同亲人一般的存在。但若疏于看管,“萌宠”化身“恶犬”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也引起了不必要的纠纷。近日,西陵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220日,吴某家养犬趁其不注意,自行跑出家门,将在楼下遛狗的李某右大臂咬伤,并将其饲养的贵宾犬咬死。李某当场报警,民警到场后对现场证据进行了解和收集,并对吴某管理犬只不善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和侵权责任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李某将吴某及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饲养的动物造成李某损害的,吴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已经在楼栋告示牌、业主微信群发送告示,劝告业主文明养犬,已经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出门时虽未牵绳,但将小型犬只抱住,达到了管理效果,且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在遛狗时存在过错行为。故吴某应对李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李某提供的相关证据,西陵法院依法判决吴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8209.92元。

承办法官提醒,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公民平时在养犬过程中,应佩戴牵引绳和嘴套。社区及小区也应尽到提示和管理义务,在社会居民中多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也可联系社会组织,免费发放牵引绳等公益活动。

如有侵权案件发生,被侵权人也应该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以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