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包某与被执行人黄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包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黄俊,男,198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2823198402113****,住宜昌市樵湖岭三江源小区4号楼1203号。
生效法律文书:(2019)鄂0592民初2222号
执行案号:(2025)鄂0502执恢15号
本金146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0元。
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按照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顺序,只有第一顺位的举报人才能获得奖励)。
赵法官 0717-6975300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纪某与被执行人雷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纪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雷斌,男,196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050019640510****,住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29号。
生效法律文书:(2025)鄂05民终142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鄂0502执1287号
687206.34元。
100000元。
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按照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顺序,只有第一顺位的举报人才能获得奖励)。
张法官 0717-6975082
西陵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执行局 编辑:郑洁莹(实习) 责编:许斐 审核: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