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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编上岸后拒付教培机构尾款?法院判了!

2023-11-22 15:35
来源: 民庭 夏欢

近年来,考编掀起一轮又一轮的热潮,各种培训机构纷纷推出协议班吸引学员,因约定协议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加。近日,西陵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考编上岸后拒不支付尾款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626日,小美通过微信与某教育培训机构小帅老师咨询了关于教师面试培训课程,并在小帅老师向其微信发送了《教师面试辅导课程清单》后,选择了课程清单中的B课程(该课程学费支付方式为先交800元,上岸后补交6000),且微信回复报的话我报B”,并支付了800元。

627日,小美入住指定的酒店参加培训,于71日结束了培训。728日,教师拟聘用名单公示,其中有小美。小帅老师通过微信多次向小美催收尾款,小美未回复也未付款。82日,小美与小帅老师就更换培训老师和培训课程问题进行了微信沟通。小美认为教育培训机构未向其发送具体合同内容,且存在临时更换培训老师、通过率不符、培训时长不足等问题。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讨回尾款,教育培训机构遂诉至法院。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教育培训机构小帅老师给小美发送了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的《教师面试辅导课程清单》属于要约。小美明确回复报的话,我报B”且支付了800元,应为小美对购买 “实战面试协议B结构化科目培训课程的承诺。双方达成了合意,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小美与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服务合同应属合法有效。

实践中,教育培训机构往往采用格式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相关条款,而其中的尾款约定也多倾向于培训机构,会对消费者的权利作出严格限制。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格式合同时,应当履行审慎义务,特别是在约定上岸补交尾款等条款时,应当仔细核实尾款缴纳期限、条件、所需资料等,对有不合理加重本方责任的条款,要主动要求对方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甚至协商调整部分合同条款。同时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方便后续因尾款问题产生争议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教育培训机构而言,也应规范自身经营,在制定合同时遵循公平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良好体验,树立自身的品牌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