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清明时,春风吹拂寄哀思。在慎终追远、缅怀故人的节日里,让法治守护思念,用文明传承家风,让清明更加“清明”。
清明时节,祭祖扫墓,心怀敬意的同时,更要严守消防安全红线。严禁在林区、草原、公墓等重点区域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明火。建议大家优先选择鲜花祭扫、网络祭奠等低碳安全方式,让文明祭扫成为新风尚,共同守护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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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等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每逢清明假期,返乡祭祖、出游踏青车流量较大,交通安全绝不容忽视。驾驶机动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速、酒驾、疲劳驾驶及分心驾驶,自觉做到文明礼让、不抢行不加塞;骑行、步行请各行其道,不翻越护栏,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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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清明节是慎终追远、缅怀先烈的节日,应遵守公序良俗,保持祭扫场所的安静与整洁。在陵园、祠堂等场所,应尊重逝者与家属,不大声喧哗,不嬉戏打闹;瞻仰烈士时,要心怀敬畏,着装端庄,不做不雅动作,自觉维护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与完整,严禁攀爬、刻画、损毁烈士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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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对于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否则将根据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缅怀先烈,守法明礼
编辑 | 郑洁莹(实习)
责编 | 许斐
审核 | 黎锦